钢质防火门加热试验结果,若防火门试体符合下列(一)至(五)项条件时即可视为符合 A 种(具阻燃、抗热性)防火门规定,若仅符合下列(一)至(四)项条件时即可视为符合 B 种(不具阻热性)防火门规定。
一、防火门未产生防火上认为有害之变形、破坏、脱落、剥离等变化者。
二、防火门未产生通达试体非加热面之火焰及有害于防火之裂隙、孔穴。
三、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周边(门扇)任一部分,反曲或挠度未超过门扇厚度二分之一。
四、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非加热面未产生燃烧火焰。
五、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非加热面温度未超过 960℃ 。
综合言之,在一定时间内,包括防火门门扇、门樘及五金配件等,能够符合耐火稳固性、遮焰性及绝热性之完整门组,亦即在火场内相对能够维持形体稳固、不使火烟穿透及阻隔热源传导等基本性能,才能将火灾控制在防火区划线内,不致延烧或引燃另一火场,具有此种基本性能的门才能称为「防火门」,不论是何种材质,都必须通过经济部指定实验室之检测。